尊敬的交易商:
为进一步促进“青贮业务”发展,提升市场参与度,经我公司研究决定,在推广期内拟对青贮业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则进行调整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新品推广期安排
2025年9月1日—2026年12月31日
二、交易手续费调整
开展青贮业务:自主交收模式不收取交易手续费和履约保证金;仓库交收模式向挂牌方收取0.1%的交易手续费、不收交收手续费;履约保证金可依据交易商实际业务需求,按公司规定申请减免。
三、其他说明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推广期结束后自动废止。
内蒙古青城乳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2025年9月22日